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龚某某、龚某某、吴某某、罗某、姚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龚某某等六人诈骗案一审宣判
2021-01-26 15:58: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