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殷某某开设赌场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一、被告人殷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被告人殷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六百元及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殷某某处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四百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麻将一副、苹果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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