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顾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顾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拘留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在身边|人生没有“后悔挂”
法在身边|车窗前的“黑手”
法在身边|熟人作案!一条朋友圈牵出黄金盗窃案
文化品牌|“明霞窗口” 越擦越亮
靖江检察新浪微博
靖江检察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