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吴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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