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在身边|警惕“上头”电子烟
法在身边|跨省追踪 让“伪劣灭火器”无处遁行
法在身边|消失的汽车
法在身边|无抵押消费贷成骗贷团伙唐僧肉
靖江检察新浪微博
靖江检察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