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郑某某、河南省商丘市新润食品有限公司、楚某某、马某某、卢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被告单位河南省商丘市新润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郑某某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等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22-04-14 15:54: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袁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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