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某包装有限公司、杨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单位山东省某包装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某包装有限公司、杨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22-04-14 15:59: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袁晓毅
更多…案件发布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卢某某、支某某、顾某芬、高某某、顾某初等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 · “游戏外挂”诱你入局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戴某某、陈某某等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恽某某、陈某某、宋某某、常某某等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佘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某、曹某某、卢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潘某某等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信某壮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信某宇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信某余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 ·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某某、龚某某、王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