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祝某某盗窃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祝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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