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江苏法治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办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首例袭警案相关做法。
靖江批捕袭警案犯罪嫌疑人
通讯员 许志强 周杰 许靖
“他们是假警察,快报警!”4月2日,在靖江市一售楼处门口,葛某向工友颜某等人大声呼救,路过的颜某听到呼救后却犹豫了起来,到底要不要出手相救呢?
然而,一切都是葛某在“贼喊捉贼”。原来,早前葛某被浙江警方列为上网追逃人员,事发当天,当地公安民警在一处工地附近锁定了葛某的位置,决定对其实施抓捕行动。
为方便抓捕,3位民警着便衣蹲守葛某。抓捕期间,葛某因害怕被警方带走,通过踢踹、拉扯、击打等方式攻击民警,妄图逃避法律制裁。期间,尽管民警多次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葛某不仅不予理睬,还向围观群众呼救,声称3人是假民警以混淆视听。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该市发生的首例袭警案,靖江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派员利用休息日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人员规范、合法收集、固定证据。4月9日,公安机关以葛某涉嫌袭警罪提请审查逮捕,靖江市检察院迅速派员严审细查,对全案证据逐一梳理核查,对案件性质分析研判。4月13日,靖江市检察院对葛某以袭警罪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