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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2017-08-16 15:22:00  来源:

 

2016年度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固定资产情况表

第三部分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靖江市委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靖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

1、负责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请;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组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2、负责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负责承办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报复陷害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4、负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应当撤案而不撤案以及其他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负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6、负责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工作;依法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开展法制宣传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7、负责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通过提出抗诉、发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予以监督;同时,对人民法院诉讼活动违法、执行活动违法以及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通过纠正违法、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形式予以监督。

8、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驻所检察人员工作日到所内正常上班,法定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

9、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和检察建议,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地方保十佳、泰州树标杆、全省有位置、全国赢声誉”的奋斗目标,实施“问题导向、破解瓶颈、夯实基础、推动发展、激发活力”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主动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大局

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着力保障和促进“强富美高”新靖江建设。

防控经济领域风险。自觉融入我市“十三五”规划,出台《服务保障“三地四城”建设实施意见》,推出20项保驾护航措施。致力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展招投标情况专项预防调查,推动职能部门出台3个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61人提起公诉。办理的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金鑫涉嫌犯罪案件,近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5项罪名提起公诉。针对少数企业恶意逃废债务问题,会同法院、公安局出台实施意见,增强打击合力。班子成员挂钩联系11个企业、项目,带领干警走入生产、建设一线,发放“需求订单”,提供“账单式”服务。

防控民生领域风险。积极参与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有力地打击了一批制售“铝包子”、假减肥药、有毒有害性保健品等犯罪行为。召开“两法衔接”信息录入座谈会,完善执法信息共享、同步指导办案等机制,努力解决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督促移送刑事立案4件。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20件。致力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公益调查,促成“9.11”环境污染案件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目前已到账1.2亿元。完善网上、网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落实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预约视频接访等制度,妥善处理信访171件次,向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

防控社会领域风险。积极参与平安靖江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03308人,提起公诉630896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30人不予批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8人相对不起诉。重视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9人,封存犯罪记录22人,开展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活动19场次。针对“天津天狮”传销组织非法拘禁、“2.26”涉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深刻研判案发规律、原因和治理对策,形成《情况反映》上报,3次得到市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及时介入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调查12次,依法对“德桥仓储火灾”5名事故责任人提起公诉。

()恪尽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依法严厉惩治腐败。积极适应反腐新形势,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年内,依法立案反贪案件1314人、反渎案件35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建成侦查信息查询中心,推行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的侦查模式,在乡镇资产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依法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办案形成个案、类案分析材料16份,发出预防检察建议5份,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9场次,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1次。拓展社会化预防渠道,推动网络警示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评体系,在188个村邮站设立“预防邮路”服务窗口,“预防专邮联万家”的做法得到《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切实加强诉讼监督。扎实推进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3件,追捕2人,追诉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依法提请抗诉4件,已改判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8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0件,1件案件获评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违法执行案件9件,1份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被市院评为“十佳检察建议”。积极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经再审获改判。

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紧贴执法一线强监督,规范运行6个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做实提前介入、现场监督等工作。紧扣办案细节强监督,每季度编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分析通报》,通过联席会议、书面通报等方式,促进侦查水平提升。紧抓重点环节强监督,会同公安局出台《关于对不捕不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共同加强监督工作制度》,开展公安撤回案件专项监督行动,实现撤回案件量同比下降40%。紧盯特殊群体强监督,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六五四三”精细化监督机制,纠正脱管5人、漏管5人,监督收监执行9人。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改革部署,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稳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启动员额制检察官改革,科学测算员额制检察官总数配置和各条线配置数量,公正遴选并定岗到位30名员额制检察官。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有序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工作。组织学习省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检察官职权清单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厘清不同部门、不同身份人员的责任边界,不折不扣地推动执行。完善干警司法档案,实行ABC等级评价制度,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积极探索检察机制改革项目。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会同法院出台《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细化与速裁程序相适应的取证规则、证据标准和诉讼流程,对207件案件实行集中办理、集中公诉、集中开庭。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成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小组,整合民行、反渎、刑检等部门资源,实施生态环境案件查人、查事、查制度“三位一体”的绿色护盾工程。深化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签约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为“信访特约服务单位”,实行每周一律师参与接访,有效做法得到《新华日报》等媒体报道。

持续推进“明霞窗口”转型升级。始终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上等诉求表达渠道,实行检察长阅示、控申分流督办、职能部门落实制度,打造“聚如一团火,散似满天星”的“明霞”团队。始终以提升检察公信力为不懈追求,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强化“明霞窗口”检务公开功能,开展“乡间说法”、“以案为鉴”、“开门纳谏”等主题的“一月一行动”,向社会亮晒检察权。始终以打造百年老店的毅力,持续放大品牌效应,拍摄《让公正的霞光洒向每个人心坎上》专题片,《靖江日报》连载“十大法治故事”,《检察日报》“走长江·说检察·看发展”活动人员专题来靖采访报道“明霞窗口”。

()坚持政治建检,打造过硬队伍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五个过硬”和“三严三实”标准,切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

铸造忠诚品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检察长、纪检组长开讲党课和廉政教育课,开展“立家规、正家风、严家教、淳检风”活动,深化“五查摆五强化”、“树标杆、找短板、敢争先”等专题讨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普遍增强。确立“支部建设年”的党建主题和“五有”的支部建设标准,严肃组织生活,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学习企业优秀文化”等党建活动,干警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不断强化。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洁建设联席会议,继续推行巡查4个部门,推进检务督察“亮剑”行动,开设“曝光台”,发布《“亮丑行”通报》,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

强化内外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主动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每季度寄送《检察工作通报》,定期组织“检察开放月”、“代表委员联络月”,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突出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制度,健全业务工作质态分析、案件常态化评查等机制,实行所有案件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质效网上监督。去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给予肯定和支持。推进事务精细化管理,坚持周一晨会、周末报动态、月初定要点、月底抓督办的工作推进模式,实行文件审批、会务接待、车辆管理等28项事务全部网上流转、全程留痕。

提升履职能力。开设“周一微讲堂”,围绕审讯突破、证据运用、汇报案件、规范接访等12个专题,组织骨干上台轮讲。开展分类培训,组织书记员每周3次集训,选派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730人次。拓展检校共建平台,邀请苏州大学1名副教授来院挂职,举办论文写作讲座、参与课题研究、指导学社活动等。积极创建“书香机关”,举办人文讲堂,组织“学先进、找差距、转作风、创业绩”、“谈苦衷、话艰辛、谋良策”等学习交流,1名干警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2篇论文在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中获奖,1项调研成果被泰州市委组织部表彰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优秀成果”。

 

第二部分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765.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3.44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收入的增加,新增提租补贴,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的发放。其中:

(一)收入总计2765.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63.05万元,为部门当年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54.14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收入的增加,新增提租补贴,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的发放。

2.年初结转和结余 2.87万元,主要为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上年基本支出结转。

(二)支出总计2765.9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572.3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9.3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收入,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的增加。

2.住房保障(类)支出190.8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14.28万元,增长149.3%。主要原因是根据市文件通知,本年度新增提租补贴的发放。

3.年末结转和结余2.73 万元,主要为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结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76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3.05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76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5.72万元,占82.4%;项目支出487.47万元,占17.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65.9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3.44 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收入的增加,新增提租补贴,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的发放。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763.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3.58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收入的增加,新增提租补贴,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的发放。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                      数为1963.69万元,支出决算为276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0.7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91.71万元,支出决算为202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收入的增加,新增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的发放。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70.12万元,支出决算为45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省了行政消耗性支出及部分项目经费的支出。

3.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中预算调整追加,支出决算为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办案数增加,增加办案经费支出。

(二)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0.16万元,支出决算为6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随工资收入增长相应地增长。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年中预算调整追加,支出决算为115.4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通知,本年度新设提租补贴随工资发放,老职工按工资收入的11%计算,新职工按工资收入的13%计算。

3.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5.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2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靖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3.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3.58   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收入的增加,新增提租补贴,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的发放。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963.69万元,支出决算为276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收入的增加,新增提租补贴,公务用车改革交通补贴的发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275.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2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6.9%;公务接待费支出7.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5.37万元,完成预算的 56.4%,比上年决算减少40.9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我院公务用车由原来的30辆车辆减少至18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公车改革后,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用车申请审批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登记台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本单位车辆的维修保养、车辆过路过桥费、车辆的保险费、车辆的年检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3.公务接待费7.6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62万元,完成预算的24.5%,比上年决算减少7.97万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从俭,公务接待坚持经费控制、节约简朴原则,严禁奢侈浪费。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130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莅临我院检查、调研和指导工作,兄弟单位来院交流、考察等就餐费等。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59万元,完成预算的13%,比上年决算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省院部分业务条线培训费用由省院统一安排;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条线业务培训费用由省院统一安排2016 年度参加培训 30人次。主要为电子取证与信息侦查培训、刑检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73万元,比2015年增加23.08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的维修(护)费的增加,公车改革后行政人员车贴的发放,其他交通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万元。

(三)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固定资产总额1256.99万元,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8辆。本单位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如本单位行政人员的工资,日常公用经费。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本单位的省级专项办案、装备经费,物业费,乡镇检察室费用等。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查办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不能准确归集各项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如本单位的职工伙食费。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编辑: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