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苏法治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相关做法。
靖江“督察+案管”双轮驱动
通讯员 唐威
“这次联合督察活动,我们发现了四个方面的问题,请你们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进行整改纠正。”近期,靖江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通过调取查阅案卷、谈话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联合督察,并就发现的办案瑕疵及时督促整改。此次联合督察是该院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的一部分。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靖江市检察院围绕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督察+案管”融合监督工作机制。今年,该院组成联合督察组,抽调案管、检务督察、刑检、控告申诉等部门检察人员,在涉众经济案件、认罪认罚上诉案件、捕后轻缓刑案件等执法督察活动中发现问题20余项,提出整改建议10余条,并督促即知即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4人次,实现“管人与管案”“评查与问责”“督促与整改”同步推进。
案件质量是检察办案的生命线。质量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在探索拓宽监督方式的同时,靖江市检察院也进一步强化问题跟踪,及时通报问题案件和整改流程。在联合通报发出7个工作日后,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文书整改是否及时、办案程序是否规范、案卡填录修改是否恰当进行跟踪,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规进行督办。对检察官个人办案中反复出现的类案和个案问题,经提醒谈话后仍未有效整改的,上报检察长后决定处置方案,依规依纪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