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江苏法治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标准化管理保持安全“零事故”相关做法。
靖江标准化管理保持安全“零事故”
通讯员 刘美红 丁文辉
近年,靖江市检察院全面落实省、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实行“安全管理七步工作法”,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保持机关安全“零事故”。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学习相关规定,制订安全计划,明确工作要求,通报工作情况。实行定期维保,并建档记录。实行线上报告制度,由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秩序维护员在工作群例行汇报。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并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规范采购、维保特种设备和专用设备,定期点验固定资产。
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机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内部安全生产和内部管理方案。物业公司和消防维保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等情况,并留存记录备查。常态化巡查机关安全,检查违规使用取暖设备、电源插座超负荷使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私拉电线等情况。每月对机房、厨房等重点部位实地查看,现场查验消防设施,邀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机关食堂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相关问题,并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机关安全的意见》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等宣传活动,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定期开展消防、电梯困人等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实操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