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未检工作相关做法
12月7日,《江苏法制报》以《“重返校园让我获得了新生”》为题报道了靖江市检察院未检工作相关做法。
重返校园让我获得了新生”
陈佩鑫 刘 佳
“检察官阿姨,谢谢您!重返校园让我获得了新生,这次月考我进入了前十名,我还计划再辅修一门会计学……”
近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抢夺案的涉罪未成年人小夏(化名)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小夏是某大专院校的一名在校生,2016年12月,因为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假手机,他一时糊涂,竟想出通过抢手机的方式报“私仇”。于是,他趁店内工作人员不注意,夺走了放在店内柜台上的两部手机,也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未检部门的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不由地感到惋惜:小夏平时表现较好,经常利用假期打工以减轻家中负担,他还在网络竞技游戏比赛中多次获奖,本来的大好前途却因年轻冲动可能会渐行渐远,他还不满18岁,未来的路还很长……
如果直接起诉,案子固然是办结了,但这个孩子可能会被判刑,也会因此影响学业;但如果不起诉,这个孩子就可以重返校园。
之后,未检部门的检察官经过全方位的社会调查和释法说理工作,多方征求意见,学校、社区、被害人均表示愿意给小夏一次机会,家长、司法部门也愿意配合后期帮教工作。2017年9月,该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6个月。
未检部门的检察官为小夏定制了个性化的帮教计划,引入心理测评和疏导,定期跟踪回访,联合学校、司法部门共同开展矫治和帮教,让小夏从阴影中走出来,真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