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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做法
2019-05-23 15:45: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5月23日,《江苏法制报》06版报道了靖江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做法。

  靖江检察建议推动野生动物保护

  丁明霞

  “谁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诗句教育后人要懂得爱护鸟类,但总有人为一己私利或一时猎奇,无视有关法律规定,将罪恶之手伸向本该自由飞翔的鸟儿。

  2018年,靖江市民黄某在没有取得持枪证和狩猎证的情况下,持网上购买的1支气枪和千余发枪弹,与朋友一起至乡间捕杀野生鸟类。同年12月,黄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刑罚。

  2019年,靖江市检察院对相关刑事案件进行分析排查时,发现黄某在禁捕区禁捕期持枪非法捕杀的5只鸟类为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和江苏省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已经损害了国家利益,依法应当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25日,该院依法向靖江市林业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黄某违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检察建议发出后不久,靖江市林业局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建议要求,组织对该市野生动物集中流散地渔婆农贸市场、越江花鸟市场等地进行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专项监督检查,并通过各类媒体网络平台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5月13日,该局已对检察建议作出了回复。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