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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靖江市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做法
2019-05-31 10:17: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5月30日,《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了靖江市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做法。

  泰州“认罪认罚从宽”办案比率全省第一

  葛东升 顾 伟

  为了一次50元运费,搬运工情急之下,挥舞榔头砸坏了雇主的产品。5月27日下午,靖江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根据检方的量刑建议,当庭从轻判决被告人拘役两个月。

  避免这起案件肇事双方“一件官司三代仇”情况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省检察院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5月20日,泰州检察机关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的比率,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一。

  2018年11月起,泰州检察机关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的条款,适用情况总体较好,案件罪名覆盖面广,轻罪、重罪犯罪都有适用。发挥主导作用是泰州检察机关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的主要亮点。主要体现在量刑建议的精准度。从判决结果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审判决不满3年有期徒刑及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超过90%,宣告缓刑人数超过半数。

  数据显示,2018年11月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为17.6天,比同期非认罪认罚案件24.2天的办案周期缩短6.6天,诉讼效率明显提升。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