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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组织集中学习最高检《实施办法》和“三个规定”
2019-09-02 11:25: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8月30日上午,靖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认真组织全体干警逐条逐句学习了最高检《实施办法》和“三个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并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发言。

  首先,由岗位负责人集中领学了市院及本院的相关通知精神,领学了最高检2019年8月23日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15年3月26日施行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泰州市院2015年4月13日下发的《泰州市检察机关过问案件告知、报告、备案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其次,全体干警就学习体会进行了交流发言。

  最后,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刚就此次学习内容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要继续认真学习最高检《实施办法》和“三个规定”,对过问或干预、插手相关重大事项规范执行情况要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数;二是要严格落实上述相关规定、制度,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坚决守住底线;三是要主动排查,要对照规定反思倒查,对存在过问情形的要如实记录、及时汇报;四是既要在工作常态化执行《实施办法》等规定,又要保持担当。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