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巡回法庭进社区,非法捕鱼警钟长鸣
2020-08-19 15:25: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俗话说“劝君不吃四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意思就是要保护水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保证水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然而,朱某、吴某不顾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水域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捕鱼,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损害。

  8月18日上午,如皋市人民法院在我市斜桥镇新纪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了该起案件,靖江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霞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

  今年3月,朱某、吴某在长江禁渔期,驾驶快艇从靖江市二圩港闸口出发,进入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禁渔区水域,使用电瓶、捞海、逆变器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非法捕得鲤鱼、鳊鱼、草鱼、鲈鱼、鳜鱼、翘嘴(白丝)、长江杂鱼等水产品计46.6千克,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损害。

  巡回法庭现场,靖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杰和第五检察部相关人员以及邀请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庭审也吸引了诸多村民到场旁听,瞬间座无虚席。

  公诉人依次宣读起诉书、向被告人发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书。两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诚心悔罪纠错。

  伴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渐渐落下帷幕。历时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将深奥的法律条文、严密的审判程序直观地展现在了村民面前,不仅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也让大家在庭审过程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在举行巡回法庭的同时,现场还通过摆设展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希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呼吁村民遵法守法,保护生态环境。

  庭审结束后,靖江市检察院相关人员还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靖江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就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尤其是非法捕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主观故意、量刑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等疑难问题开展了研讨。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