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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检察院批捕我市首例袭警案犯罪嫌疑人
2021-04-16 12:19: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3月1日起

  袭警罪正式入刑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

  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他们是假警察,快报警!”4月2日,在我市一售楼处门口,葛某向工友颜某等人大声地呼救,路过围观人群的颜某听到呼救后却犹豫了起来,到底要不要出手相救呢?

  然而,一切都是葛某在“贼喊捉贼”。原来,早前葛某被浙江警方列为上网追逃人员,事发当天,我市公安民警在一处工地附近锁定了葛某的位置,决定对其实施抓捕行动。

  为方便抓捕,3位民警着便衣蹲守葛某。抓捕期间,葛某因害怕被警方带走,通过踢踹、拉扯、击打等方式攻击民警,妄图逃避法律制裁。期间,尽管民警多次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葛某不仅不予理睬,还向围观群众呼救,声称3人是假民警以混淆视听。颜某与葛某平时相熟,感觉葛某不像是犯事的人,于是他在犹豫后选择了报警,并上前帮助葛某。直到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到达现场,颜某才发现自己其实是被葛某所“蒙骗”。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发生的首例袭警案,靖江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派员利用休息日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人员规范、合法收集、固定证据。4月9日,公安机关以葛某涉嫌袭警罪提请审查逮捕,靖江市检察院迅速派员严审细查,对全案证据逐一梳理核查,对案件性质分析研判,强化释法说理,促成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4月13日,靖江市检察院对葛某以袭警罪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工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