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法治日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医险直付”模式相关做法。
江苏靖江破解事故后医疗费垫付难题
探索建立“医险直付”模式
通讯员 葛东升 黄秋
“多亏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医疗费用问题迅速得以解决,再过两天我就能回家休养了。”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致电因车祸受伤住院的老李,询问其医药费到账情况,老李在电话中欣喜地表示。
一个月前,老李遭遇车祸。急救过后,他庆幸保住生命的同时,陷入了深深的担忧,家里条件十分困难,后续高昂的医疗费怎么办?
让老李没想到的是,肇事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已经与医院联系,由保险公司依据《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与医院直接结算,老李不用发愁缴费的事了。
以前交通事故发生后,普遍存在“现场处置快、后期理赔慢、多数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其中,医疗费垫付问题往往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实践中,诉讼周期长、受害人垫付医疗费压力大的问题,常让群众陷入‘治病难’与‘维权难’的双重困境。”靖江市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部主任朱俊介绍说,以往遇到此类情况,检察机关大多关注在个案救济,协助经济困难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启动支持起诉,帮其固定证据;发现法院立案或审理可能迟延,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优化流程,推动案件快立快审,让受害人尽早拿到理赔款、缓解医疗压力。
为了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7月23日,靖江市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快速赔付机制,加快探索建立“医险直付”模式。10月27日,靖江市检察院联合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出台了《意见》,旨在从源头上解决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垫付难题。
《意见》实行“双告知双提速”机制。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及时告知受害人涉案机动车保险信息,保险公司主动告知受害人理赔政策。《意见》推动了“责任认定和理赔双提速”,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应当及时认定责任;对受害人急需医疗、事故责任尚未认定、经初步调查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的,明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确属商业保险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直接与医院结算。
据了解,自《意见》实施以来,已惠及8名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总计6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得到了保险公司及时理赔结算给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