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江苏法治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宽严相济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相关做法。
靖江宽严相济妥处轻微刑案
通讯员 宋志强
为有效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近日,靖江市检察院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事项,与靖江市公安局联合签署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机制的实施意见》。
犯罪嫌疑人在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并无任何前科劣迹,且具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仅因被害方不肯接受赔偿或要价过高而无法赔偿,意见指出在犯罪嫌疑人履行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比照刑事和解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不起诉决定。
意见明确赔偿保证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并缴存于公安机关。被害人一方可凭相关判决文书依法提取。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应用尽用相关机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力促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