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华汇水务有限公司西区供水服务中心东兴水站抄表员梅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由靖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对梅某提起公诉。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梅某系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在具体负责用水抄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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