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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某甲、黄某某等盗窃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21-07-28 16:45: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肖某甲、黄某某等盗窃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一、被告人肖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肖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撤销缓刑,连同原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四、被告人李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五、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六、被告人李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