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印某、印某某、殷某、李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印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印某、印某某等四人保险诈骗案一审宣判
2021-11-30 09:42: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