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
2022-01-05 14:43: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袁晓毅
更多…本院要闻
- · 《检察日报》头版报道靖江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不当扣押、冻结措施相关做法
- · 《检察日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相关做法
- · 《江苏法治报》刊发靖江市检察院冒金山检察长署名文章
- · 靖江市检察院开展“赓续英烈精神 筑牢忠诚检魂”清明祭扫暨红色教育活动
- · 泰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靖江市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 · 六届泰州市委第六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 · 《检察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杨恒俊的法治建议
- · 《江苏法治报》头版报道靖江市检察院开展法治宣传相关做法
- · 《检察日报》头版报道靖江市检察院加强代表委员沟通联络高质效办理建议提案相关做法
- · 学雷锋纪念日|普法暖民心,检察展“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