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22-04-14 15:39: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袁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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