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危险驾驶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靖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鹏建走访慰问“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丁明霞
法在身边|餐厅就餐摔倒受伤 责任谁来担?
法在身边|消失的电线
法在身边|合谋的“调包大戏”
靖江检察新浪微博
靖江检察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