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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2-04-29 18:54: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2、项目内容:因公益诉讼检察技术支持工作需要,我院拟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一套,以满足水质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需要。项目总预算为275000.00元。

  3、最高限价:275000.00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

数量

1

实验室基础建设

1批

2

水质多参数检测套装

1套

3

笔记本电脑

2台

4

电子天平

2台

5

手持式食品安全检测仪

1台

6

样品浓缩仪

1台

7

纯水仪

1台

8

水质取样工具

1台

9

实验室常用物品

2台

10

检测试剂及耗材

1批

  7、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二十天内完工。

  8、质保年限:自验收合格后三年。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中标金额(不含试剂耗材费用)的9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试剂耗材费用按照供货情况每年结算一次。

  10、其他要求

  (1)因部分装修项目和实验室布局需要根据现场情况定制,建议投标人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进行现场踏勘,未提前踏勘的投标人视为已知晓相关情况,中标后应遵照采购人合理要求对实验室进行建设。

  (2)需在总预算范围内预留贰万元整试剂耗材采购费用,所需采购的试剂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农药残留类、兽药残留类、非法添加类、水产类试剂盒,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后期按照中标单价采购,可由甲方随机调配检测项目数量以及供货时间。

  (3)投标人须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工作,质保期内提供全免费上门服务,包括免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近期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点:靖江市江洲路2号广天宝丽广场七幢4楼)(从东面电梯)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3、如需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资料复印件盖章后扫描发至邮箱:

  49192246@qq.com,报名费用300元(请转支付宝49192246@163.com同时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4、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944823789。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年5月16日14时30分;

  2. 地点:靖江市人民检察院718会议室;

  3. 未报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2.代理机构信息: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靖江市江洲路2号广天宝丽广场七幢4楼

  联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944823789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