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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21 17:44: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JJJCY2025001

  3、采购需求: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健全食品安全,做好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工作,根据食堂要求每天按时配送质量合格的食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预算金额:338620.00元

  5、最高限价:靖江发改公众号发布的《靖江市城市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农贸市场)》中的平均价格下浮5%。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服务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2021〕34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投标人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点:靖江市江洲路2号广天.宝丽广场七幢4楼)(从东面电梯)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944823789。

  3、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1)如法人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项目报名费300元(叁佰圆整),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4月27日下午15:00时;

  2、开标地点:靖江市人民检察院718会议室;

  3、未报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3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23-84993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江洲路2号广天宝丽广场七幢4层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944823789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