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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靖江市检察院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闻发布会
2020-06-16 15:01: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为落实最高检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相关部署,6月12日下午,靖江市检察院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吴俊杰莅临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代表委员,靖江电视台、靖江电台、靖江日报社、靖江网、新靖江论坛等多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靖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强主持新闻发布会

  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范静从四个方面通报了靖江市检察院控申工作、“刑事和解+”平台建设相关情况:一是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深入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三是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四是加强“刑事和解+”平台建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答记者问

  问:“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的答复”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1)“七日内程序性回复”是指检察机关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部门,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通过短信、电话、书面等方式,告知信访人检察机关能否受理等情况,信访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2)“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的答复”是指,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承办部门,在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及时告知信访人延长办理的期限,并每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直到答复办理结果为止。

  问: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申诉有哪些方式或途径?

  答:检察机关是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群众遇到检察监督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或举报。反映途径有“信、访、网、电”几种形式:一是来信反映;二是直接到靖江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来访反映;三是拨打“12309”全国检察机关服务热线电话反映;四是在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专栏反映。

  问:请介绍一下“刑事和解+”平台建设情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了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类型,靖江市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加强“刑事和解+”平台建设方案》,所谓“+”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应用尽用刑事和解程序,能调尽调,以调促和;二是加强对刑事和解结果的运用,对达成和解的案件,在处理上当宽则宽;三是在做好刑事和解工作的同时,对根据规定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积极依法加强矛盾化解。出台《方案》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钝化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今后,靖江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务公开,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