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江苏法治报》头版报道靖江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为农村建房系紧“安全带”相关做法。
靖江检察为农村建房系紧“安全带”
特约记者 盛振宇 通讯员 陈一萌
“电工安全带系没系?紧不紧?”日前,靖江市斜桥镇的自建房业主老刘收到村安全员发放的《法律风险告知书》后,马上喊来包工头老马,让他再检查一下三楼电梯井作业的安全措施。“只知道不安全施工有危险,没想到还可能有法律责任!”
近年来,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不断。靖江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计分析发现,施工资质缺失、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是农村自建房领域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据此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得到迅速回复和采纳。
靖江市检察院深入村镇一线调研走访,召开专题联席会议,会同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纪要》,建立健全了农村自建房“安全责任与法律风险双告知、属地政府与职能部门双监管”等安全管理机制。该院制作了向农房业主和施工人员发放的《法律风险告知书》,详细列举了违反安全规定施工可能带来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并附有相关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作用。
斜桥镇党委书记黄圣表示:“检察机关推动出台的纪要,为农村建房划出了‘安全红线’和‘法律底线’,现在农村建房安全设施配套率明显提升,施工事故和相关纠纷不断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