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某、徐某某、李某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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