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在身边|人生没有“后悔挂”
法在身边|车窗前的“黑手”
法在身边|熟人作案!一条朋友圈牵出黄金盗窃案
文化品牌|“明霞窗口” 越擦越亮
靖江检察新浪微博
靖江检察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