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靖江市检察院第二支部委员会在支部书记吴海英的主持下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全体党员、积极分子参加了集中学习和讨论。
支部书记吴海英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学习传达了最高检党组扩大会传达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精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年轻干部要经得起千锤百炼》一文。
同时,支部书记吴海英再次明确了党小组成员和相关要求,部署了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要求各党小组认真召开会议,小组各党员按时参加小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