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9年9月,尤某在推自行车过马路时,被胡某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倒身亡,胡某某当场报警,公安机关认定胡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4月,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尤某的家属不服该判决,认为不应当判处胡某某缓刑,遂提出刑事申诉。
“检察开庭”
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透明度,靖江市检察院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这一“检察开庭”方式,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息诉罢访工作。对该申诉案,靖江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进行公开听证,党组书记、检察长钱飞亲自主持听证会,承办人及原案承办法官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人介绍了该案基本情况后,申诉人陈述申诉理由与依据。承办人及原案承办法官详细阐述了案件认定的事实及判处胡某某缓刑的理由及依据。听证员经评议后,认为原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他们向申诉人解释了检察机关抗诉的条件,进行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同时,也建议以后司法机关办案时尽量做好赔偿和解工作。钱飞检察长也加强和申诉人的沟通,引导申诉人理性对待案件的处理。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听证,申诉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提供了这个平台给她申诉的机会。
件件回复
这是靖江市检察院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靖江市检察院以“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着眼点、突破点,充分运用“三个一”工作法即“围绕一个中心——办好案、明确一个标准——求极致、追求一个目标——群众满意”,借助公开听证、公开答复这一“检察开庭”形式,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矛盾。近一年来,靖江市检察院共处理信访件280余件,均及时依程序进行了一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