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工人日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相关做法。
法定代表人配偶签合同引发纠纷
公司“老板娘”代理行为被认定有效
通讯员 葛东升 魏央央
法定代表人配偶对外能代表公司吗?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这样一起诉讼案履行结束,帮助企业维护了权益。
2022年1月8日,苏州一科技公司与自称为泰州一制造公司老板娘、微信名为“王小花”的人洽谈厂房租赁事宜,与该制造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应“王小花”要求将租金、水电押金共计11万元汇至第三人账户。后科技公司与“王小花”协商解除合同、退款,但未果。2022年7月,科技公司诉至法院。
“王小花”未到庭。制造公司称不清楚“王小花”是谁,也未授权“王小花”代理公司,且未收到钱款。法院认为,无法证明制造公司已收到租金、水电押金,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
2024年5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制造公司可能涉及虚假诉讼,遂依职权受案审查。检察机关查明,微信账号“王小花”的注册人王某,是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夫妻二人共同投资设立了制造公司。王某自认微信“王小花”是其本人使用,其与科技公司洽谈房屋租赁合同后,通过微信指示对方将租金、水电押金汇至第三人账户。制造公司表示,第三人目前已将款项汇至制造公司,并追认王某收取租金、水电押金的行为。
检察机关依据现有证据认为,王某代收租金、水电押金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制造公司承担。科技公司已按约支付租金、水电押金,因制造公司原因解除合同后科技公司有权要求退还。
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12月27日,法院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对合同解除亦有轻微过错,判决撤销原判,合同解除,制造公司退还科技公司租金、水电押金9.8万元。目前该案已履行结束。
检察官介绍,夫妻关系并不必然使配偶取得公司代理权,但若配偶取得公司授权,或者配偶的行为使他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