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依法支持公诉……”
11月12日下午,一起刑事犯罪案件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靖江市人民法院许飞院长担任审判长,靖江市检察院钱飞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案情,该案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过程中,钱检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经举证、质证、庭审调查后,钱检从该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答辩。
规范的检察着装、专业的法律术语、缜密的逻辑思维,尽显 “公诉范”。
该案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
这是院领导落实带头办案制度的一个缩影,此前,钱检加班加点进行阅卷、制作审查报告、提审等各项工作,从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