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中国妇女报》报道靖江市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相关做法。
她终于拿到了安置房钥匙
卢志坚 葛东升
“送你一箱火龙果,祝你日子红红火火。”“带来几斤冬枣,味道可甜了,愿你今后生活甜甜蜜蜜。”……日前,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下辖某镇拆迁安置区的一套新房里,主人忍冬(化名)正喜气洋洋地迎接前来祝贺的亲友。这套房子,忍冬已经等了六年多。
1999年12月,忍冬嫁到邻镇,户口迁入夫家,住在夫家婚前建造的房子。后因夫妻感情不和,201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由前夫抚养。公公让无房可住的忍冬住进了自家小屋。
2016年起,忍冬娘家和前夫家连同小屋相继拆迁,按照前夫所在乡镇的拆迁政策,为防止有人假离婚多得安置房,在拆迁前离婚的,一律认定为一户。这样一来,拆迁安置房还是给前夫。
2017年,忍冬搬到娘家的安置房,和父母、兄嫂居住,时间久了,渐渐有了矛盾。左思右想后,她多次信访,要求前夫所在村、镇解决她的拆迁安置房。但前夫所在村、镇认为,前夫家已经拿了两套安置房,她应找前夫家协商。2017年5月,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对她进行拆迁补偿安置。但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诉求均未获支持。
2019年5月,忍冬到泰州市检察院申诉。检察官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和裁定并无不当,但镇政府在拆迁工作中没能根据忍冬系真离婚的情况作出妥善安置,忍冬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2022年9月,泰州市检察院向镇政府发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置忍冬的检察建议。
2022年10月,镇政府回复:先给一套房让她暂住,随后给了忍冬一套80平方米拆迁安置房购买资格,她自己支付9万元,余款由镇政府减免。然而,忍冬离婚后精神出现障碍,没有劳动收入,无力支付9万元。经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前夫家拿出原答应给她的拆迁补偿款3万元,她父母拿出积蓄3万元。检察院为她申请到司法救助3万元,9万元陆续到位。2024年新年前,忍冬办好入住手续,终于拿到了安置房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