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四百八十二万八千五百元环境损害赔偿如何得出
靖江检察四年精准调查算好公益账
盛振宇 朱 俊

8月16日,泰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公司)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5482.85万元。该案是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起诉的生态环境赔偿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天价赔偿额是如何得出的?日前,记者来到靖江市检察院,听一听检察官的讲述。“监督诚不易,完美价更高。在长达四年的持续公益调查中,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们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上下联动,强化精准监督,才真正成为创造优质检察产品的能手,通过办案让群众看得到公平正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贵感叹。
“2014年的5、6月份,靖江市长江饮用源地取水口两次因水体污染而被迫中断取水几十小时,公安机关抓获涉嫌排放危险废物的相关犯罪嫌疑人后,靖江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检察长挂帅,民行检察干警全部跟上。”靖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分管民行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丁明霞记忆犹新。
四年前,环境公益调查还是新生事物。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既没有现成的长江水体污染监督案例,也没有具体详尽的工作机制。在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靖江检察干警大胆探索,会同政府办、环保、海事、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多次召开调查座谈,通报刑事案件办理进展,指导相关部门收集环境损害的证据,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为提起公益诉讼做好积极准备。
如何精准地测算污染损害情况,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难题。专业的事必须专业的人来做。
该院会同环保部门经过反复咨询、筛选,最终聘请了省环境科学学会作为鉴定评估机构,拟采用等值分析方法进行损害评估。鉴于当时有个别河道污染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采用了虚拟治理成本法且得到了法院采纳,有人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面对疑问,检察干警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态度,既不迷信,也不盲从,而是往返于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一次次地磋商,一次次的论证,并保持与省政府代理律师、省环保厅的密切联系,就诉讼请求范围、执行方式等提出合理建议。
“那些时候,我们不是与环保等部门反复研究,就是在去省城找专家的路上。”靖江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岗位负责人、员额检察官顾正说,连他自己也记不清开了多少次会,跑了多少次省城。
东南大学、省环境科学院相关专家认真分析后一致认为:虚拟治理成本法并不适用本案;长江作为母亲河,为沿江人民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和鱼类等水产资源,加之案发后政府及时采取了投放活性碳、采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通过建立资源损失折现量和恢复资源折现量之间等量关系来确定生态恢复规模的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既是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办法(第Ⅱ版)》载明的优先选择方法,也符合靖江段长江水体污染实际情况。根据前述资源等值分析方法,省环境科学学会计算出了靖江段水体污染的损害费用,原告江苏省政府以此为据依法提起了诉讼。
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最终得到了审判机关的采纳。合议庭对被告安徽海德公司同期的另一起污染水体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费用也类推适用了同样的评估方法,并驳回了海德公司提出的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重新鉴定的请求,判决其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总计548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