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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
2018-11-21 14:56: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11月16日,靖江市检察院依法向靖江市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靖江市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甘某某与他人计议实施诈骗,其帮助提取诈骗所得钱款并获利。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人仔细审查了全案材料,甘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路途遥远,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参与讯问,承办人事先听取法定代理人意见,为甘某某聘请合适成年人到场。承办人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告知甘某某其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并就犯罪事实、涉嫌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向甘某某一一作出说明,甘某某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承办人还会同辩护人一同对甘某某进行教育,希望其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学习一技之长谋取生活所需。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符合我国司法制度现状的现实选择,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是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有力抓手。靖江市检察院将继续推进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以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