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江苏法制报》02版以《三小时公开答复“破”了借款保证案》为题报道了靖江市检察院落实“民生民利检察护航”工程相关做法。
三小时公开答复“破”了借款保证案
吴 林
“我是见证人,不是保证人,利息收条上面写的也是请见证人王小明转交。”王小明在靖江市检察院就其申请监督案的公开答复会上,禁不住嚷嚷起来。“从这个收条看,你是转交这笔利息的见证人,但从借条看,你在借条上签署的是保证人王小明,所以法院原审判决认定你为这笔借款的保证人是正确的。”该院检察官及时释法说理。
“那即使是保证人,我也是一般保证人,丁伟他不能单独起诉我,他要先起诉借钱的李华。”王小明又说道。“法律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你们在借款时没有约定,所以你是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你。”参与公开答复的律师耐心解释道。
原来,李华向丁伟借款6万元,王小明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了名。后李华“人间蒸发”,丁伟诉讼后,法院判决王小明承担连带责任。王小明认为他不应当承担责任,法院判决不对,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没有得到支持后又向靖江市检察院申诉。该院民行部门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告知王小明该院拟对此案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其表示不能接受。
2019年1月21日,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检察联络员、申诉人所在村的村支书、擅长民事法律的律师,召开了一次专门的公开答复会,围绕本案对王小明进行释法说理。听了承办检察官细致入微的案件介绍、法理分析,以及参与律师和人大代表的评析意见,申诉人王小明最终理解了检察机关作出的监督决定。他表示:“虽然你们对我的诉求没有支持,但是你们组织这种形式的公开答复,让我听懂了不支持的理由,我接受你们的决定。”
2018年以来,靖江市检察院倾力打造“民生民利检察护航”工程,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谁办案、谁普法,提升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能力,同时认真贯彻内设机构改革要求,促进民行岗位和控申岗位的深度融合,控申岗位接访、民行岗位协助,共同推动涉检信访问题的解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觉到公平正义。
“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不仅要办对案、办好案,还要以多样化的方式及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来访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丁明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