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督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于2020年1月26日下发公告要求疫情期间,对野生动物饲养场所实施隔离,并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同时,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好疫情源头防控工作。
据查,我市有6家规模较大的蛇、鹿、雁等野生动物饲养场所,对该6家饲养场所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亦是当前疫情防控的必要措施,也可能直接关涉周围群众的人身健康。
为此,靖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从2月初就安排1名干警专门与我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定期以电话、微信等形式了解相关隔离措施落实情况。2月13日,办案组又派出2名干警至生祠镇、东兴镇等地野生动物饲养场所实地核查,同时向经营主强调自觉做好隔离措施、杜绝违规交易等规定。目前,核查的2家饲养场所均自觉关闭大门,停止经营,并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具体内容,未发现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