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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检察院干警参加“靖江市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2020-07-28 11:36: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鱼儿又能欢快地畅游了!”

  7月24日上午八点,和靖江市农业农村局、靖江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参加“靖江市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志愿者小李兴奋地和同伴说道。

  这次活动在长江靖江段罗家桥附近水域举行,总计53余万尾的鱼苗被放入长江水域,这批鱼苗品种包括鳙鱼、鲢鱼等,通过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大家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

  今年3月,朱某、吴某在长江禁渔期,驾驶快艇从靖江市二圩港闸口出发,进入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禁渔区水域,使用电瓶、捞海、逆变器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非法捕得鲤鱼、鳊鱼、草鱼、鲈鱼、鳜鱼、翘嘴(白丝)、长江杂鱼等水产品计46.6千克,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现该案已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朱某、吴某认罪认罚并自愿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故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理。

  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业性强,损害鉴定周期长,成本高,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损害明显的小额环境污染案件如何进行环境修复,靖江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主动与该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动推进赔偿磋商。

  6月3日,靖江市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对该案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该中心出具了《专家咨询意见》。6月22日,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的修复方式和费用估算,靖江市农业农村局与朱某、吴某达成协议。朱某、吴某同意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将用于开展渔业资源修复的15368元汇入靖江市农业农村局专有账户。靖江市农业农村局将该笔费用纳入靖江市2020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计划,因此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