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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刊登靖江市检察院运用无人机取证的相关调研文章
2020-09-10 11:55: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9月10日《江苏法制报》刊登靖江市检察院运用无人机取证的相关调研文章。

  运用无人机取证应当强化三个环节

  丁文辉

  当前,无人机航拍技术在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推广应用,开拓了“检察+无人机”新型取证模式。相比较传统的相机和执法记录仪取证,无人机取证拥有取证效率高、取证范围广、机动能力强等优势。实际办案中,根据现场的取证需求,无人机可以从不同的高度和角度进行拍摄取证,是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利器。

  抓好事前摸底。无人机取证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差别化前期准备。例如夜间非法捕捞,单独使用高清镜头拍摄无法知晓嫌疑人位置,需要先通过红外摄像头对渔民、渔船进行锁定,再使用常规镜头进行拍摄取证。这就需要技术部门在现场取证之前,与办案部门检察官充分沟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无人机搭载特定配件,确保取证效率和质量。

  抓好现场勘查。技术部门人员需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安排好无人机的起飞地点和飞行高度。为了使无人机航拍达到最佳效果,要尽可能在空旷、避免移动信号塔的地段进行,而且部分嫌疑人警惕性很高,为避免打草惊蛇,要保证较高的飞行高度,技术人员需要在现场周围3公里内寻找一个合适的起飞点,从高空协助检察官取证。

  抓好因果关系论证。无人机航拍取证是为了解决传统检察办案取证视角局限、取证效率低等问题,不仅要对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取证,还需要将此行为对生态资源破坏程度和环境全貌的影响展示出来,为后期检察官对嫌疑人的量刑建议提供更全面的参考依据。技术部门在使用无人机现场取证过程时,需要在检察官的指挥下,遵守当地的飞行条例、避开飞行禁区、低于飞行限高内,确保取证过程合法,取证结果有效。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