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居间费用未成 砸车泄愤酿苦果
陈佩鑫 张洋
近年来,因居间费等民事纠纷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甚至愈演愈烈,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困扰。究其缘由,还是因为大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部分群众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而由普通的民事纠纷走向了刑事诉讼。
近日,经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由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法得到处理。犯罪嫌疑人老王(化名)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老王是做家具生意的,在圈子里小有名气,平时也帮别人介绍些生意,赚点居间费。一次在熟人的介绍下,他认识了同样做家具生意的李老板(化名),两人越聊越投机,李老板知道老王颇有人脉,便趁机提出让老王给自己介绍些生意做做,居间费自然好说。
没多久,在老王的周旋下,李老板果然做成了一笔大单,可却因为居间费没有谈拢,两人反目成仇,老王自是三天两头去讨要说法,李老板却声称居间费已经付清,对老王闭门不见,这可把老王给气坏了。
一天晚上,喝了些酒的老王趁着酒意又去找李老板讨要说法,毫无例外,他再一次吃了个“闭门羹”。
“这钱我不要了,就当给你的修车费吧!”看着李老板家里灯火通明却无人应答,拨打李老板的电话也无人接听,老王怒火中烧,再加上酒劲发作,便将李老板家门口停的宝马轿车作为发泄对象,拿起一块石头便向宝马轿车砸去,只听“嘭”的一声巨响,车前挡风玻璃便碎了,老王觉得还不解气,又将车的倒车镜给扳坏了,这才心满意足地离开。事后,经鉴定,老王的行为给李老板造成5万余元的损失,俨然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