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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