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贵
(2017年3月2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2012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规制侦查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努力为平安靖江、法治靖江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恪尽审查逮捕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立足审查逮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打击犯罪、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稳定、保护人民。
一是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2年1月至2017年2月,我院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422件1962人,依法批准逮捕1474人,办理了造成2人死亡的“3.28”季市电瓶车店放火案,社会影响较大的裕纶纺织厂杀人案,使用迷药抢劫营运船只案,“2.26”涉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等一批重大案件。针对突发安全事故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和犯罪团伙案件,推行专案组办案、捕诉联动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办理了“4.22”德桥仓储火灾案,涉案金额数亿元、集资参与人上千名的交通加油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近百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非法拘禁案等。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跟踪推动案件查办,切实回应社会关注。2012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35人。在“9.11”地下埋毒案发生后,我院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全力推动案件查处,目前该案已由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是突出惩治经济领域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劳动用工秩序,连续3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周”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职务侵占等犯罪。突出对非公企业的保护,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某企业负责人招引外资中遭设赌诈骗百余万元的案件发生后,我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固定关键证据,推动追回全部赃款。2012年以来,共办理侵害非公企业权益案件14件,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积极投身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法律政策研究,提升惩治新类型、新手段、新技术犯罪的水平,妥善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网络裸聊电信诈骗案、微信群赌博案、泰州首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等。
三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严格把握逮捕的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对于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加大检调对接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指定专人办理相关案件,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人犯罪,坚持依法从宽处理,慎用逮捕措施。对于涉及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犯罪案件,注重听取涉案企业的意见,最大限度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如2015年在审查批捕一通信设备公司技术骨干涉嫌诈骗案时,我院充分考虑用人单位提出的“督促犯罪嫌疑人用工资还债”的意见建议,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既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又推动了案件的及时退赃。2012年以来,我院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86人,占不批准逮捕总量的38.11%。
四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具体案件的办理,深入分析一段时期刑事案件的发案规律、特点和原因,寻找防控对策,提出意见建议,着力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工作。在办理“2.26”涉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中,发现我市地下赌场猖獗,调研形成《地下赌场“四化”问题亟需重视》的情况反映,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我院迅速与公安、法院联合开展了打击赌博犯罪的专项行动,信息被省检察院转发。针对传销组织难以根除、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管理亟需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我院均报送问题分析类信息,引起了上级机关的重视。
二、聚焦两项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刑事立案、侦查活动两项监督职能,着力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坚持有罪必究和人权保障的原则,着力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案不当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积极组织专项监督行动,综合运用调卷审查、上门走访等手段,以点带面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向纵深开展。2013年起,我院连续4年开展污染环境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2014年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2015年、2016年开展了刑拘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行动。2012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8件,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3件。我院监督立案的陈网金涉嫌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责令退赔全部赃款,该案获评“全省十大精品立案监督案件”。
二是全面推进侦查活动监督。坚持把侦查活动监督贯穿于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既注重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实体方面的监督,又注重对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执行逮捕等程序方面的监督,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着力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促进侦查行为规范。2012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5件次,追捕16人,追诉52人。针对轻微的侦查瑕疵,设立“瑕疵档案”,实行“微通报”,将口头提醒与书面纠正相结合,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检察日报》对该做法予以重点报道。针对侦查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开展类案监督,每季度编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分析通报》,印送公安局长、法制大队及办案部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加强对公安机关随意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监督,建立批捕案件跟踪监督制度,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针对性加强对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确保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12年以来,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1人,减少了不必要的羁押,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查处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我院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有效防止有罪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证据收集建立查处污染环境案件联动机制的意见》,完善六项联动机制,增强查处污染环境案件的合力。推动召开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出台《靖江市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两法衔接”工作被纳入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体系。2013年底在泰州地区率先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案件移送、流程跟踪、监督管理、案件咨询、业务研讨等工作全部网上运行,依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工作经验在泰州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
三、坚持文明规范办案,坚守冤假错案防线
认真落实宪法法律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自觉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贯穿于侦查监督全过程,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准确把握逮捕条件,防止“够罪即捕”、“带病批捕”、“以捕代侦”等问题,确保了所有批捕案件没有出现不起诉或无罪判决情形。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坚持审查逮捕阶段每案必讯问,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重视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重点分析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2012年以来,共听取律师意见183次,采纳率24%。会同公安机关出台《关于办理普通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对法律规定应当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以及口供定案作用重要、出现翻供、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的案件,注意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及时调查和排除刑讯逼供、不如实制作笔录,以及见证人、法定代理人、翻译人员缺少或不适格等非法证据。2012年以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28人。
二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见人、见事、见案件”为标准,对2014年以来所办案件展开6轮拉网式排查,逐案填写问题排查表,从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制度执行、政绩观、廉洁司法以及司法能力等方面,深挖司法不规范问题,同时落实即知即改,做到把强化思想统一挺在前面,把强化工作推进融入其中,把强化机制建设贯穿全程。全面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流转,所有法律文书从起草到用印全部网上操作,实行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司法流程网上管理、司法办案网上监督。实施“个十百千万”办案质效保障工程,会同公安局出台《关于对不捕不诉、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共同加强监督工作制度》,实行不批准逮捕案件每案必查,其他案件定期抽查,每次评查案件均形成书面报告,提请检委会讨论确定案件质量等级,记入干警司法档案,全院通报问题,交检委办督促落实整改。
三是增强侦查监督工作透明度。自觉将侦查监督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对于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新部署,我院均在第一时间采取《情况反映》等形式,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实行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度,通过上门走访、寄送通报、邀请视察等方式,创造有利的监督条件。去年12月,我院举办了侦查监督工作专题“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切实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依托网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实时公开办案程序性信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可以在网上查询案由、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探索建立“控、辩、裁”三方参与的诉讼式审查逮捕机制,在作出决定前召开听审会,听取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逮捕必要性的意见,确保正确、合理地作出决定。2012年以来,共召开逮捕必要性听审会15次。针对不捕、不监督的案件,推行书面说理制度,充分论证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争取公安机关及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2012年以来,没有出现案件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情形。
四、顺应改革发展趋势,完善侦查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机关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健全侦查监督体制机制。
一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遴选并任命3名侦查监督岗位的员额检察官,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制定不同类别人员的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切实把权力放到位、让责任担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的要求,组织干警签署《不过问案件承诺书》,向当事人和辩护人发放《过问案件告知书》,推行办案说情日志、过问案件登记报告、过问案件必查等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制订《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办法》和《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评办法》,细化、量化考评项目,重点强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文明规范、及时高效、内部监督”的办案要求,通过奖优罚劣,真正让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
二是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为了有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我院按照“东南西北中”的方位,先后选择在城东、城西、马桥等6个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实行检察官挂钩联系、分片包干,形成覆盖基层的侦查监督工作网络。会同公安局出台《关于加强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的意见》,明确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职责,细化监督内容、监督流程等,确保依法、规范监督。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定期开设“随案小讲堂”,就基层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交流,帮助派出所解决办案民警经验缺乏、能力不足的问题。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还积极参与基层矛盾调解,强化释法说理,努力把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在萌芽状态。如针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我院在依法决定不批捕的同时,一方面由驻派出所检察官参与接待40余名讨薪人员,释法疏导,另一方面敦促犯罪嫌疑人筹措资金,付清工资,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实行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发挥检察机关的诉前主导作用,从侦查环节抓起,切实巩固证据锁链。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联合出台《关于介入侦查及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规定(试行)》,对社会关注度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固定关键证据,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坚持“谁介入谁跟进”的原则,对案件会商达成共识的意见实行跟踪监督,推动侦查活动规范和侦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如去年“4.22”德桥仓储火灾扑灭当日,刑检部门分管领导即带队至侦办该案的新港派出所,连夜审阅调查笔录,参与案情分析会,确定犯罪嫌疑人,提出引导取证的意见,为精准打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五、注重素质能力建设,打造过硬侦监队伍
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标准,扎实推进侦查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侦查监督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忠诚本色。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按照部门划分支部,要求部门负责人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开展“五有”支部创建活动,推进党建工作“一月一主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干警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明显增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推进检务督察“亮剑”行动,动态巡察办案现场,开设“曝光台”,发布《“亮丑行”通报》,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
二是加大岗位练兵力度。组织干警系统学习侦查监督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开设周一“微讲堂”,围绕高检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法律政策适用能力、监督纠正违法能力、文书制作和案件汇报能力、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和群众工作能力、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等七种能力建设,突出抓好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实训练兵活动。制定《三年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品案件评比、优秀法律文书评析、辅助技能竞赛等练兵活动,建立青蓝结对、新录用干警轮岗锻炼等机制,着力构建侦查监督骨干人才梯队。2012年以来,侦查监督部门2名干警在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并有1人获“优秀案件汇报与答辩奖”,1人被表彰为泰州市“打黑除恶”先进个人,2人被泰州市院记三等功,1人被授予靖江市“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三是实施文化育检工程。注重职业精神培养,以创建“明霞窗口”为载体,唱响《窗前的霞光——明霞窗口之歌》,开展“明霞”工作法研讨,弘扬“温情司法、细心解忧、能动服务”的理念,推动公平正义内化为侦查监督人员的精神追求。开展“喊响引领口号,推动部门前行”活动,将体现侦查监督工作价值追求和任务要求的内容,制成特色版块,布置于部门走廊,使干警耳濡目染,形成自觉。注重理论指导实践,强化改革时期侦查监督工作的实证研究,2016年形成的研究成果《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下审查逮捕机制的变革》,被泰州市法学会评审为重点课题。
近年来,我院侦查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不捕案件极易引发缠访闹访,检察机关承受化解矛盾的压力较大,风险评估预警和多部门联动调处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人员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应对互联网、金融、技术等专业领域犯罪的知识相对欠缺。三是监督机制不完善,与侦查机关的信息互通平台未能有效建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不畅、不宽,监督的手段方式有限。四是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的传统思想影响仍然存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意识仍需强化。
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我院将进一步深入分析原因,研究破解措施,有的还需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动,切实加以解决。今后,我院将重点抓好4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更加充分地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作用。积极研判和应对各类社会风险,精准把握逮捕条件,确保打击犯罪不枉不纵。紧紧围绕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以及刑拘未提捕未移诉等案件,常态化推进专项立案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意识,持之以恒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
二是坚持以规范司法为关键,更加全面地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等各方面意见,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确保逮捕质量。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提升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落实全程动态监管。
三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抓手,更加有力地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强化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完善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对限制人身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制度,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强化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努力解决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四是坚持以素能提升为重点,更加有效地锤炼过硬侦查监督队伍。坚持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围绕侦查监督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队伍中的突出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平安靖江、法治靖江建设的重要途径。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侦查监督工作报告,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我院将坚决贯彻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始终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为实现“两聚一高”目标,建设“强富美高”的靖江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