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等3人偷越国(边)境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卢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朱某甲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朱某乙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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