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臧某、张某等1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靖江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臧某、张某等1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22-04-14 16:00: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袁晓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