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深入推进《泰州市院落实〈江苏省检察工作“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责任分解方案
为更好地推动靖江检察在未来五年实现“全面提升、全市率先、全省领先、全国争先”的奋斗目标,根据泰州市院部署要求,结合靖江检察实际,现将《泰州市院落实〈江苏省检察工作“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责任分解如下:
一、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方面
1.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职责权限有效行使检察权。落实省院规划涉及健全办案组织的各项改革举措,在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构建发挥检察官精英群体引领作用的工作机制,并逐步健全权力行使监督制约工作机制。
2.构建司法档案建立、运行、使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检察官惩戒和退出机制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司法档案制度的有效运转为抓手,做好认定司法责任基础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工作。
3.探索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争议解决机制。规范司法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权”关系,特别是厘清管理权与独立行使司法权的界限,积极探索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的救济与保障举措,形成可行的争议裁决机制,在实践中逐步明晰各层级检察官的职责权限。
4.积极配合市院依托检察统一业务系统建设“泰检e”智慧检务工程。按照检察指令规范化、书面化的工作要求,探索建立相应数据库,确保司法办案全程留痕,为检务督察、案件管理、业务考评提供信息支撑。
5.落实好省市院关于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关注试点院积累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为我院相关工作提供学习借鉴。
6.完善检察业务辅助决策机制。通过检校共建、清风读书社专业化研究小组等措施,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助推检委会业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7.积极配合市院建立健全挂钩联系、巡视巡察及业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体系,院党组切实履行检察改革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上级改革部署,抓好相关改革项目落实。
8.健全重大改革落实举措检委会审查机制。根据上级要求,逐步完善检委会议题范围,加强检委会对本院检察改革工作的审议,确保改革措施符合上级要求及本地实际。
9.做好思想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家访活动,听取检察人员及其家庭对于检察工作的心声,着力解决检察人员面对改革的个性化诉求,着力提振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检察监督职能体系建设方面
(一)有效监督侦查权。
10.落实证据裁判及证据审查相关规则。完善每案讯问、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工作机制;落实辩解及关键证词复核审查工作规范;探索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范。
11.建立诉讼式侦查监督机制。落实有关审查逮捕及羁押期间延长由行政审批型向司法审查型转型的要求;建立符合比例原则的强制措施审查机制,在强化对于侦查措施的合法性审查的同时,注重合理性审查,逐步将审前羁押率控制在70%以下。
12.建立侦捕诉执衔接工作机制。在原有的捕诉衔接机制的基础上,畅通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案件信息沟通联系渠道,促进各类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共同把关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13.建立典型案例指导机制。注重对业务问题的剖析反思,总结个案经验教训,及时编发典型案例,指导检察办案人员规范司法行为,并以适当方式通报侦查机关,督促其规范行使侦查权。
(二)有效监督审判权。
14.完善刑事抗诉工作机制。建立抗诉线索汇报机制,对于拟抗诉案件,加强向上级院的汇报沟通。开展刑事抗诉专项行动,通过交叉评查、跟踪督办的方式,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落实公诉月报制度,定期报送核心业务数据等工作动态,重点报送在审判监督等方面好举措新动向,积极推进专项监督工作。
15.加强职务犯罪裁判结果审查机制建设。坚持适度引导、强化监督的原则,不断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整体合力;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抗诉,提出审判监督意见、检察意见,书面纠正违法等方式进行监督。
16.完善监督案件法律文书备案工作机制。制发抗诉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工作文书三日内向上级检察院备案,便于上级检察院及时了解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指导。
17.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与法院、公安等部门举行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共享和案件协查机制。收集分析虚假诉讼监督案例,寻找主要发案规律;加强与律师、法院相关部门沟通,积极排摸虚假诉讼线索。
18.建立健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能力建设机制。以课题制的形式,将虚假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等课题明确到具体检察人员,开展实践探索,及时交流调研成果,研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标准。
19.细化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刑事申诉案件抗诉标准。加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刑事申诉案件抗诉标准的调研,为上级院制定抗诉标准提供实践依据。积极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刑事申诉案件的监督力度,力争实现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零突破。
(三)有效监督刑事执行权。
20.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罪犯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加强对患有严重疾病、余罪、漏罪等特殊类型罪犯交付执行的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
21.完善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机制。逐步健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机制,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变相体罚虐待被监视居住人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察。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覆盖面和建议采纳数。
22.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与法院、看守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财产刑执行难的具体措施,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五类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情况。
23.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机制。建立办案化工作流程,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制定细化办案规则,明确权力边界、司法标准、操作程序和履职责任,规范监督职权,推进监督业务向办案化转变。健全同步监督案件审查机制,配合市院建立两级审查制度,对职务犯罪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备案审查。
24.加强社区矫正检察专项工作机制建设。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逐人建立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着力发现脱管、漏管等违法违规情形,督促司法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四)有效行使公诉权。
25.健全检察人员出庭工作规范,既尊重审判权威又强化诉讼监督。检察人员出庭公诉时应从发型、妆容、服装、检徽、称呼、姿态等方面展示公诉人的良好形象。建立体现庭审过程中保持法律监督权谦抑性的工作规范,庭审中发现审判活动违法,除必须当庭提出纠正的情况外,应当记录在案并在庭审后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尊重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和为推进庭审所做的决定。
26.落实冤错案防范机制。推动全部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保存标准,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公安机关健全命案现场勘验、检查录像相关机制,建立录像归档、保存以及随案移送制度。
27.完善“繁简分流、轻案快办”机制。在《泰州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办法》和本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繁案、简案的区分标准,努力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进一步细化不同罪名的简单案件,统一侦查、审查、起诉环节的证据标准;进一步实现文书简化、程序简化。
28.完善对公诉权行使内部监督机制。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查、起诉、延期审理等程序变更事项,在期限届满前或作出决定后三日内通知执检部门。对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案件,审查意见与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意见不一致的,在作出决定后三日内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29.建立强化出庭能力建设的工作机制。根据提升业务素能要求,每季度制定学练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举证示证、法庭辩论等业务类实训课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组织全体公诉人员参加上级院的名师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审查、案件汇报、举证提纲、模拟辩论等业务竞赛,进一步提升案件审查能力和出庭公诉能力。
(五)有效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
30.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专项查办机制。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职能,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江苏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之前,继续保持与反腐败态势相适应的办案力度,针对突出问题、重点领域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尤其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加大专项查办力度。
31.持续加强职务犯罪侦防素能建设。围绕线索发现研判、精细化初查、风险决策、审讯突破、收集固定证据等内容,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结合高检院反贪总局组织开展的实战演练岗位练兵暨“百千万侦防人才”推荐活动,采取以案代训、经验交流、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形式,按照市院确定的主题,分步骤、分层次的推进岗位练兵活动。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通过办案先进院学习交流查案经验以及邀请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领域专家讲授行政执法有关知识,逐步提升渎职侵权犯罪查案水平。
32.建立健全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工作机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加强证据收集固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固定能力,改进讯(询)问方式方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33.完善侦查活动规范化建设机制。严格执行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步录音录像、律师权益保障、讯(询)问活动的法律规范,定期开展案件评查、现场督查,对高发、易发、易反弹和久治不愈的司法不规范行为紧盯不放,对承办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34.建立健全精品案件争创机制。积极参与全市侦防部门开展的“规范司法先进反贪局”、“规范司法示范案件”、“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等评先评优活动,坚持建章立制与制度落实相结合、精细化管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批评问责与表彰奖励相结合,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成果。
35.深化“智慧侦查”体系化建设。持续推进侦查数据库的收集录入工作,确保典型案例、行贿人信息及时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基础信息定期更新,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侦查信息数据库。加强侦查装备在跟踪、抓捕、搜查、提讯等侦查环节中的应用,确保全员使用、逢案必用。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打造靖江“两化”建用人才特色品牌。
36.完善检纪协作机制,明确办案分工衔接、案件移送标准等,防止程序混同。加强与反腐败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线索及时移送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办案制度。切实加强与审计等部门联系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和反馈制度。进一步规范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依法办案,办案程序互不代替;坚持各自依法行使职权,办案手段互不代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定性处理互不代替。严格规范检纪协作中使用办案手段和借用办案人员程序,明确办案分工衔接、案件移送标准,严格落实协作程序。
37.健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预防、民行等内设机构的联系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协作,及时发现并移送案件线索,合力查处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相交织案件。
38.严格落实举报线索接收、初核、移送、查处结案、反馈以及不立案线索审查、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等制度。建立专人专机管理举报线索,提醒、催办、督办侦查部门对实名举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每季度对举报线索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保证线索得到及时办理。
(六)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39.探索行政检察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衔接机制。收集整理行政检察工作中涉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等问题的相关案例,与监察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建立衔接机制,形成双向沟通工作模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0.构建对行政违法行为内部联动监督机制。民行部门加强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双向移送案源机制,规范案件转移、办理、督促和结案程序。
41.探索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摸清行政机关实施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以个案监督推动类案监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制定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范围、方式和程序。
42.建立行政检察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研究机制。成立行政检察专业办案组,集中力量办理、研究行政检察案件。以课题制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集中力量攻克一批行政检察中的法律政策问题。
43.探索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工作机制。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的同时,探索附带审查行为依据的合法性,分析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可行性,积极探索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44.建立健全提起行政公诉讼试点的组织体系。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业务部门骨干为组员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组,重点查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深化与反渎、反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机制,拓展案源渠道。与法院加强沟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行、非诉强制执行活动专项监督,努力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和行政公益诉讼线索。
(七)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人权。
45.建立健全对侵害国有资产、生态环境、食药安全、消费者权益等进行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沟通,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有计划将民行检察工作人员派到国土、环保、食药等部门参与办案,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及时总结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办案经验做法,与法院等部门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公益诉讼规范制度。
46.落实“聚力创新”目标要求,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创新方面探索工作新举措。各业务部门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纠正知识产权案件重民轻刑、尽量避免刑事制裁的理念。加强对产权的保护,重视涉及非公企业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办理,通过办案保护创新成果。编写典型案例集,充实知识产权案例库,定期向社会宣传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引导社会提升保护意识。
47.深化“聚焦富民”,不断探索司法为民新机制。加大对制假售假、电信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侵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挂牌督办、集中管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专家论证研讨等工作机制。注重风险预判和舆情引导,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大民生案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案件进展。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48.建立生态检察工作新机制。落实《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等犯罪,打造绿色安全健康环境;加大对涉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针对污染环境等证据收集固定难、鉴定难、定性难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案意见和建议,提高打击犯罪的精确性。结合办案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加强治理、保护生态的对策建议,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9.严格落实未检案件专门化办理工作机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探索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的归口工作机制。建立未检专门评价机制,突出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和落实全方位司法保护,体现权益保护、教育感化和预防成效。推动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
50.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探索符合法律监督职能的未检工作新机制。与民政等部门共同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反家暴法》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为遭受家暴、监护侵害和影响义务教育权利的未成年人提供检察保障。对侵害未成年人群体权益,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明、难以确定或者不愿起诉的,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1.积极配合市院以七彩护航为主题,实地建设青少年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基地,同时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逐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践活动纳入思想道德教育序列。
52.完善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机制。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四大员”、律师、(社区)基层群众、媒体等第三方的沟通,邀请第三方参与公开答复、公开听证、公开论证等活动;全面落实律师参与值班和接访制度,主动告知信访人可申请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和刑事申诉案件。
三、检察规范化建设方面
(一)突出加强司法办案规范。
53.按照问题导向构建业务态势分析治理机制。案管部门针对案件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各条线规范司法中突出的业务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检察机关重要的业务工作管理问题,以及上级或本级党组关注的规范化建设的重点问题,归纳形成课题,经检察长办公会审订后,交各部门研究应对措施,并跟踪督办解决情况。
54.建立案管与控申规范司法双向监督保障机制。案管部门按照建立网上巡查日志,形成可追溯、可问责的监管机制的要求,加强司法办案事中监督,构建全面的监管信息库,不断实化司法档案,为当事人权利救济及控申部门开展反向审视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同时,控申部门积极运用反向审视成果,与案管联动,对反向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推动各业务部门完善自身业务管理工作。
55.建立司法办案场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案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形成司法办案场所安全监管、监督制约、服务保障等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依法办案、规范办案。
56.制定案件管理窗口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案件统一受理、流转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案件受理审查、登记和结案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案件受理环节的质效,做到案件信息填录准确、案件流转高效。
(二)严格落实检务管理规范。
57.构建符合靖江特色的检务管理机制。在全省统一部署综合事务协同管理平台基础上,继续运行电子检务管理应用系统,倒逼检察综合事务规范化运行,并探索纳入检察人员绩效考评。
58.构建综合服务保障部门整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综合部门考核方式,推动综合服务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有效整合。构建基层院对市院综合服务保障部门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促进市院指导更加有力,举措更加实在。
59.探索建立各类会议向全体人员公开的工作机制。按照决策民主化的要求,有序扩大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的列席人员范围,构建决策结果在检察机关内部及时公开的工作制度。
60.积极配合市院健全具有泰州检察特色的应用程序研发机制。建立信息化背景下的检务保障需求征集机制,在推进办公、办文、办事等内部管理网络化、智能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进具有泰州检察特色的各项应用程序研发工作,有效化解本地工作难题。
(三)全面提升检察人员行为规范。
61.将规范司法理念教育纳入到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将规范司法教育纳入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领域,在查纠问题的同时,各检察业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规范司法教育,并将是否开展规范司法教育培训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
62.探索构建检察人员“后台实名,前端匿名”的网络行为规范机制。明确要求检察人员规范网络行为,不得在网络上故意宣扬、暗示自己的检察人员身份,不得违反检察职业伦理发表对于检察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言论,探索建立符合上级规定的检察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机制。
63.完善群众控告申诉受理导入、依法办理、案件终结机制。畅通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按受理和审查相分离原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案件并答复;对涉检信访案件,公开审查后依法启动终结程序,对诉讼监督案件作出不支持决定的,信访人仍向检察机关缠访缠诉的,建议原办案单位依法启动终结程序。
(四)加强检察业务制度建设。
64.完善规章制度审查清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机制,在2017年年底之前启动业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司法解释与上级规定。
65.建立符合改革目标的业务管理机制。建立自动轮案制度,除特定案件由专业化办案组办理外,其余案件均按规定的办案比例自动轮案。规范案件讨论机制,遇到疑难、复杂问题,由检察官决定提交、部门负责人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讨论意见供检察官参考。
(五)切实贯彻规范化要求。
66.完善对违法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行为处理工作机制。对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及本院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案件,进一步健全受理、分流、调查、处置、答复、反馈工作机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严格审查办理并做好纠正、答复和解释工作。
67.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与案管部门的配合机制。案管部门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规范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案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要共同做好司法档案建立、维护、运用工作,并推动司法档案数据库建设。
68.完善规范化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政治处、案管科、监察室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对业务规范化建设、队伍作风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加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议供院党组决策。
69.探索建立廉政行为“三色预警”机制。制定检察人员廉政行为“三色预警”实施办法,通过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家庭助廉、监督检查等措施,对“红色”预警范围的检察人员重点防控,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制度防线。
五、检察专业化建设方面
70.建立专业研判、专业指控的双专型公诉办案组织。建立专门“研究人”制度,各检察官分别就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知识产权、金融犯罪等领域加强专题研究,参与办理相关疑难、复杂案件。以独任检察官为主构建专业化办案组,实现对食药环、电信诈骗等疑难复杂案件专业化办理,保障办案质量与效果。
71.构建检察事务轮流办理机制。对于综合性业务工作采取自动轮事制度,根据各检察官自身素能特长轮流分配检察管理、检察调研类事务,提升检察官办理类案、风险研判、制订规范性文件的水平。
72.构建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全岗位锻炼工作机制。按照省院的要求,在实行新进人员全岗位锻炼的基础上,按年度制定不同条线部门的检察人员业务知识交流机制,有计划地安排检察人员列席检委会、其他部门的业务讨论以及相关业务培训,在拓展检察人员视野的同时,通过不同业务思维碰撞融合,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能。
73.建立符合检察专业化发展方向的教育培训机制。根据最高检《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要求,各业务部门每月制定学练计划,每季度组织相应学习知识考核。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举证示证、法庭辩论等业务类实训课程。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审查、案件汇报、举证提纲、模拟辩论等活动,不断提升教育培训的实效。
74.建立廉洁建设“零容忍”与日常工作“容错”机制并重的职业保障机制。在强调廉洁建设“零容忍”的同时,构建必要的“容错”机制,对检察官造成的错案或司法行为瑕疵,区别情形依法依纪依规追责。
六、检察信息化建设方面
75.构建快速落实省市院信息化建设各项规划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我院先行试点项目,构建与省市院工作部署、实施同步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党组总负责、各部门积极响应,成果快速呈现的良好格局。
76.构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省市院部署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后,形成一系列的关于信息录入、使用、设备安全、备份防灾等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系统在本院使用安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技术部门共同配合的督查与问责机制。
七、检察软实力建设方面
77.构建检察信息公开后快速反应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检察信息公开后社会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检察公信力和检察形象的言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解释说理,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78.建立健全检察服务信息平台。对民事行政申诉、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实名举报等案件的受理、办理、答复等程序性事项,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及时摆渡,发送短信,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及时公开复查决定书。
79.逐步完善检委会委员考评机制,推进检委会专业化建设。以检察官考评为基础,逐步完善检委会委员考评机制,逐步将参会次数、发表意见、业务领学、办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以及检察实务调研等纳入考评内容。
80.建立全媒体宣传能力建设机制。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社会沟通能力。
81.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将检察权行使与检察群众工作有机结合,依托检察监督职能,创造条件主动让群众参与、旁听司法办案。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不断改进“检察开放日”活动内容,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逐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八、检察保障建设方面
82.构建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工作机制。将机关建设与检察人员家庭建设有机结合,坚持领导干部与检察人员定期谈心制度,力所能及的帮助检察人员解决家庭生活后顾之忧。
83.构建更有利于上级检察院协管干部的工作机制。在干部协管过程中,形成既注重政治思想建设,又重视业务建设的工作机制,将组织管理与业务建设同步开展,形成相关专项培训、理论务虚、实践锻炼等有机结合的协管工作举措,提升检察队伍向心力与战斗力。
九、加强组织领导
84.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为着力点,以科技强检、检察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聚焦泰州检察实际,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公信力,坚定不移地将“夯实发展基础,争当全省先进”作为核心目标,坚定不移地将“六个更”作为总要求,坚定不移地将“八个实打实”作为行动指南,确保在实现“两聚一高”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靖江中体现靖江检察新作为。
85.准确把握要求,分类分级实施。对于省院规划中需要省院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的,待省院部门出台方案后贯彻落实;对于省院提出原则性要求,需要各地结合地方实情加以落实的,按照本方案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省市院出台新规定,执行新规定。
86.坚持重点推进,统筹协调落实。对方案中的重点项目要结合《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个个项目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