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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守护“外卖”安全
2018-09-19 16:51:00  来源: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靖江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守护“外卖”安全

  当今网络餐饮迅速发展,给广大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

  可是,你在享用着外卖美食的同时,是否想过制作这些美味的商家卫生条件是否达标?相关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健康要求?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了帮您解决这些疑问,守护您“舌尖上的安全”。近期,靖江市检察院聚焦“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展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经过仔细排查发现,部分平台及入网商户存在未依法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针对该种情况,靖江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相关平台及商户的违法行为立即调查处理。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订餐加工经营行为,降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靖江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8年9月开始,对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活动。

  将通过网上检查、实地调查等方式重点整治第三方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不落实,致使无资质餐饮单位进入第三方平台非法经营以及未依法公示证照或超范围经营、加工环境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九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袁晓毅